号外!号外!产前检查假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源: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发布时间:2016-06-28 14:55:29

大部分女性朋友在怀孕期间还是会继续上班的,于是有时候需要去做产前检查时,就会遇到一个请假的问题。你们知道产前检查假是法定的、而且应按正常出勤对待的吗?成都安琪儿妇产医院的产科专家隆院长提醒每位孕妈妈们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女性朋友们应该要知道产前检查假的相关规定。
产前检查假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另外,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另外,关于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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